輔導室 - 輔導室 | 2018-09-11 | 人氣734
說明:
一、為利107學年度第1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鑑定作業,請有下列需求的同學,統一向導師提出申請後,於107/09/14(五)前交輔導室彙整,逾期視同無此需求。
二、鑑定申請對象:
(一)就讀本校原"非"身心障礙身分學生,其有特殊教育需求,欲申請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身分者。
(二)申請重新鑑定。
(三)更改障礙類別。
(四)放棄特殊教育學生身分之學生。
三.本調查係初步名單調查,特教組彙整後將再行依申請學生之障礙類別各別通知導師須繳交之相關審查資料。
四.如有任何疑問敬請與輔導室/特教組聯繫 03-4523036#25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