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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17-05-08 | 人氣1012

主旨:有關教育部委請銘傳大學辦理「106年資訊科技科增能學 分班」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56344C號函 辦理。

二、為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規定,教育部以 行政委託方式請銘傳大學辦理「106年度科技領域師資增 能課程─資訊科技增能學分班實施計畫」,預定於106年7 月1日開設資訊科技科增能學分班。前開學分班相關資訊如 下:

(一)招生對象:

1、第一優先: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及依法取得 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合格教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 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專任教師。

2、取得中等學校資訊科技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 月以上、教授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科目之在職代理 、代課或兼任教師,並取得學校提供之在職證明及薦送表件者。

(二)課程內容:

1、資訊科技課綱概論(必修1學分)。

2、資訊科學新興主題(必修1學分)。

3、資訊科學教學法(必修1學分)。

4、演算法(選修2學分)。

5、程式設計與資料結構(選修2學分)。

(三)上課時間:寒暑假及學期間週六、週日上課,各課程上 課時間仍請依該校實際公告時間。 (四)依104年師資培育統計年報,中等學校資訊科技領證師 資人員所持教師證書類別包含:「中等學校-電腦(電子 計算機)」(88課綱)與「高中-資訊科技概論科」(99 課綱)教師證書等,請現行持有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相關 合格教師證書之現職及儲備教師報名參加增能學分班, 修習完成後可發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專長教師 證書,俾於107課綱實施就任教職名實相符。

(五)相關開課資訊請至銘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查詢(網址: http://web.tep.mcu.edu.tw/)或洽該校王美文小姐, 電話03-3507001分機5335。

三、查教師請假規則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因教學或研究 需要,依服務學校訂定之章則或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 薦送、指派或同意,於授課之餘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每週在八小時以內。但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 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之限制。」有關本 市教師經錄取參加旨揭專案學分班,其修業期間本局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參加旨揭專案 學分班,其修業期間之公假時數得酌予延長,不受八小時 之限制。

四、檢附教育部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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