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3-02-23 | 人氣1276
申請資格:
一、設籍新北市6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當學期未有記過以上處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二、101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三、學業成績70分以上或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成績60分以上。
申請時間:102年2月20日起至102年3月20日止。
申請資格:
一、設籍新北市6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當學期未有記過以上處分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者。
二、101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以上處分及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三、學業成績70分以上或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成績60分以上。
申請時間:102年2月20日起至102年3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