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 | 2017-02-14 | 人氣811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6條、第13條、第1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05017587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修正未成年學生之保證人,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修正條文第六條)
修正就學貸款信用保證責任分擔機關。(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本辦法第十五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6條、第13條、第15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050175877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修正未成年學生之保證人,由法定代理人一人或適當之成年人一人擔任。(修正條文第六條)
修正就學貸款信用保證責任分擔機關。(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修正本辦法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