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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教務處

申請對象/資格
 
凡雲林縣鄉親學子或旅居全國各縣市雲林籍鄉親子弟(親/子憑身分証P字號認定),現就讀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及專科大學在學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申請資格標準,未接受其他公私立機構獎助學金補助者,得申請審頒獎助;惟年滿25歲(含)以上之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公費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在職生及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一)     學業成績總平均80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者。
(二)     操行成績80分(甲等)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身心障礙者不在此限)。
(三)     單位學校特案推薦,衡顧符合「清寒」、「績優」並列證具體事證者。
 
獎助名額/金額
 
(一)     高中職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40名,每名獎助新臺幣10,000元整。
(二)     大學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30名,每名獎助新臺幣20,000 元整。
(三)     特殊境遇組:由高中職組、大學組各別評選1名;高中職組特別扶助新臺幣30,000元整,大學組特別扶助新臺幣50,000元整。      
 
申請必備文件
 
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証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本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
(一)     2013年【勤樸獎】獎助學金申請書(如附件;浮貼2吋半身近照1張)。
(二)     身分證及戶口名簿影本(左下角邊應加簽『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三)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四)     前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須加蓋學校證明章戳)。
(五)     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簽證清寒證明者(村里長證明無效)。
(六)     清寒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如為身心障礙或傷殘者請提供手冊,特殊傷病者請提供重大傷病卡或醫療診斷證明書。
(七)     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領有低收入戶卡者不在此限)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八)     簡易生涯規劃(文長800字為原則,略述家庭背景、個人成長『涵括未來讀書升學規劃、抱負、獎助學金應用方向』…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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