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最新消息-教務處

教務處 - 教務處 | 2012-09-19 | 人氣1331

申請期間: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及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之高中職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準備資料:

1. 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

2.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爾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

4.在學證明

5.切結書

add to Twitter add to Plurk add to FaceBook add to Google Plus email to Frie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