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 學務處 | 2015-11-02 | 人氣679
一、收件時間:104年11月9日(週一)至11月30日(週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請將作品親送或郵寄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請註明「第十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作品。
一、收件時間:104年11月9日(週一)至11月30日(週一)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請將作品親送或郵寄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請註明「第十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