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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學務處

學務處 - 學務處 | 2023-07-28 | 人氣25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94542A號函及教育部112年7月13日臺教授青字第 1120000174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 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 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教育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 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教 育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 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1)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 時數累計200小時以上。 (2)銅質獎:連續服務3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000 小時以上。 (3)銀質獎:連續服務5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1500 小時以上。 (4)金質獎:連續服務7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2000 小時以上。 (5)鑽質獎:連續服務10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3000 小時以上。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 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 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 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 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教育部審查成績優良 者。 (四)推薦日期: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 憑)。 (五)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教育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 自行辦理表揚。

三、本案如有問題,請洽詢教育部承辦人:劉祉延,電話:02- 77365235。 

四、檢附「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相關表格可至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 https://www.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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