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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80049118號函辦理。

二、參加對象:高雄市高中職藝術生活科及音樂科教師、藝術 生活學科中心及家政學科中心種子教師、其他地區藝術領域教師(南區優先)。

三、研習時間與課程代碼:共兩場,詳見實施計畫。

四、請報名教師務必確認於全教網留下正確常用信箱,以利發送課前通知。

(1)a09530100u_1120006602ax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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