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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學務處

一、依據內政部112年1月12日台內民字第11102248531號函辦 理。

二、旨揭選拔及表揚活動相關的事項如下: (一)被推薦人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台、澎、金、馬 地區,不分性別 、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 且三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孝親對象 家庭曾獲本獎項者或五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 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二)選拔標準:被推薦人尊重父母、尊親長、克盡孝道,受 到 鄰里肯定,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得選為孝 行楷 模。 1、依其所為,分類如下: (1)長期陪護組:長期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 勞。 (2)善用資源組: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 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恢復或 維持自理能力。 (3)扶助實現組:照顧父母、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 體貼其心意,使其歡喜,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 現。 (4)同心協力組: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尊親屬,並凝 聚、團結彼此間情感,家庭和樂。 (5)顯親傳孝組: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彰顯其對社會 之貢獻;或將自身關懷父母、尊親屬之具體作為, 推廣至里鄰社區,並熱心提供協助,供大眾效 法。 2、前項所列具體孝行事蹟,係與家屬共同完成者,得並 列為孝行楷模。 (三)收件日期及推薦方式: 1、112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請推薦單位檢附相 關資料送達各區公所。 2、112年3月22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請各區公所將初選 後之推薦代表(各區一名)紙本資料寄(送)達瑞豐 國小學務處(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933巷40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信封請加註「桃 園市○○區112年孝行獎選拔」;另,電子檔請寄至瑞 豐國小學務處蕭主任電子信箱:tg040050@mail.rfes. tyc.edu.tw 。

三、請各單位協助運用社群 媒體、通訊軟體LINE官方帳號、公 所、村(里)長及社工人員群組廣為宣傳,鼓勵各界踴躍 推薦。

四、本案如有疑問,可逕洽瑞豐國小學務處蕭主任,電話(03) 3682787分機310。

五、旨揭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及報名文件,請逕至本局網站/便 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網址:https://www.tycg. gov.tw/edu/index.jsp)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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