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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教務處

設備組 - 教務處 | 2021-09-15 | 人氣420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09)年度9月1日至本(110)年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二、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二人,每人每年補助8,000元。

(二)非屬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二人,每人每年補助5,000元。

三、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程序:

1、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設備組初審。

2、學校於110年10月8日前彙整,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教育局複審,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中、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非屬中、低收入戶者免附。

6、繳交申請學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1)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pdf
(2)桃園市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表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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